
民革宁夏区委会反映,近年来,我区在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实施、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作为一项跨区域、系统性工程,当前仍存在缺乏符合我区养殖特点的地方分级水质标准的问题。受我区气候干旱、水源本底盐碱化等限制,渔业尾水处理后的水质难以稳定达到农田灌溉、景观用水等不同用途的中水回用标准。针对不同回用途径的分级处理工艺尚不完善,多数中小养殖场自建的简单沉淀池等设施出水水质波动大,无法稳定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
长效激励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区尚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稳定运行尾水回用设施的养殖主体缺乏长效补贴,对使用中水的农业经营主体无配套鼓励措施,“谁处理、谁受益”的良性循环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养殖主体主动开展尾水资源化利用的动力不足。
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针对渔业养殖尾水中可能含有的抗生素、消毒剂、激素等新污染物,目前我区缺乏系统的监测方法、风险评估体系和去除技术研究。从尾水收集、处理、储存、输配到最终使用的全链条过程中,缺乏统一的风险管控标准与操作规范。不同回用场景的定期水质监测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普遍不完善,且监管职责分散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存在协调不畅和监管真空的问题。
基础设施短板制约规模化利用。大量中小型散户养殖场点分散,缺乏统一的尾水收集管网,无法形成规模化处理效应。渔业排水周期与农业灌溉时间不同步,防渗防蒸发的再生水塘建设不足。配套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的收集、储存、输配网络建设滞后,未形成网络化覆盖,导致当前中水利用仅为“点对点”的有限回用,无法形成区域性水资源循环利用格局。
为此建议,构建适合我区实际的技术与标准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实施“三池两坝”、稻鱼综合种养、复合生态沟塘、工厂化微生物降解等适合我区气候和水质特点的净化模式,形成2至3种投资小、易操作、见效快的标准化技术工艺包,加大对养殖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针对农田灌溉、生态补水、景观用水等不同回用场景,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渔业尾水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明确分等级水质要求,简化基层执行门槛。
建立多元化长效激励机制。对按要求建设并稳定运行尾水回用设施的养殖主体,按中水实际生产量、污染物减排量给予阶梯式奖励补贴,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对采购使用达标渔业中水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给予中水使用价格补贴,提高中水使用积极性。探索将尾水资源化的节水及减排量纳入水权交易、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将养殖企业节水行为直接变现。
健全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制定我区渔业养殖尾水特征污染物监测清单,将常用渔药、激素及代谢产物等新污染物纳入常规监测范围,明确养殖主体和集中处理单位的水质定期检测责任。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
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县区或重点流域为单元,对集中连片养殖区统一建设区域性尾水集中处理中心和配套收集管网,降低单位处理成本。配套建设防渗防蒸发的再生水调蓄库塘,适配渔业排水与农业灌溉的时间差,提升中水调蓄能力。推进中水输配管网与现有农田灌溉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处理后的中水统一调度、分质供水,形成区域性水资源循环利用网络。